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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工具漂移借用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576 號。
二、南市教育局113年10月7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123847 號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
貳、 目標
一、為擴大協助服務區學校與本市國中、國小學校科技領域師資的專業,並強化科技領域教師手作能力、材料運用及數位自造素養。
二、有效管理與運用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各項設備工具,並發揮設備與工具之最大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參、借用之設備與工具
一、係指本中心除了舉辦活動、研習及教學外,對外所能提供之設備、工具。
二、凡需借用本中心相關設備與工具者,請填寫「設備與工具借用申請單」(可網路上先行下載填寫),漂移設備須先行電話詢問後確認後,於借用物品當天一起繳交書面申請申請單 (借用單位應具有熟悉器材之相關專業人員負責操作,若為教學使用,請務必在師長陪同及指導下才讓學生操作使用)。
二、凡借用本中心相關設備與工具者,績效良好維護得宜且該設備無人申請借用者可申請續借,請在填寫「設備與工具續借申請單」(可網路上先行下載填寫),漂移設備須先行電話詢問後確認無人申請借用,「設備與工具續借申請單」可以以電子檔方式傳送。
肆、借用細則
一、科技中心於辦理相關設備漂移與相關課程研習,參與研習之教師可依教學需求有優先借用設備權利。
二、設備借用優先次序如下
1. 本中心服務區內學校之科技教育需求。
2. 臺南市非本中心服務區學校之科技教育需求。
三、校外漂移借用時間短期以周為單位;長期以一學期為單位,績效良好維護得宜且該設備無人申請借用者可續借一學期。借用期間保養、維修、耗材由借用學校負責,漂移設備需於學年結束後歸還,若為大型機具則另議。
四、設備與工具借用申請單於借用時填寫清楚,並於借用、歸還及續借時檢查。借用紀錄單中所列各項是否完整無缺並可正常運作。如有損壞或異常現象,請記載借用紀錄單中,並說明後續處理。
五、借用設備如發生故障,非人為因素者,請將設備歸還中心,後續修護由本中心負責,其他人為故障或遺失需由借用人負責。未盡維修負責者,後續影響該校借用本中心之權利。
六、借用單位請於活動後繳交成果(含活動成果照片及說明,短期借用者繳交一份,長期借用者則每學期繳交一份,以此類推,可直接繳交電子檔案)
七、借用與歸還器材時,需於本中心上班時間內辦理。並由借用人自行至本中心取用與歸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