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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科技教育資源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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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仁德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6-01-09 | 點閱數: 111

臺南市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工具漂移借用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576 號。

二、南市教育局113107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123847 號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

貳、 目標

一、為擴大協助服務區學校與本市國中、國小學校科技領域師資的專業,並強化科技領域教師手作能力、材料運用及數位自造素養。

二、有效管理與運用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各項設備工具,並發揮設備與工具之最大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參、借用之設備與工具

一、係指本中心除了舉辦活動、研習及教學外,對外所能提供之設備、工具。

二、凡需借用本中心相關設備與工具者,請填寫「設備與工具借用申請單」(可網路上先行下載填寫),漂移設備須先行電話詢問後確認後,於借用物品當天一起繳交書面申請申請單 (借用單位應具有熟悉器材之相關專業人員負責操作若為教學使用請務必在師長陪同及指導下才讓學生操作使用)。

二、凡借用本中心相關設備與工具者,績效良好維護得宜且該設備無人申請借用者可申請續借請在填寫「設備與工具續借申請單」(可網路上先行下載填寫),漂移設備須先行電話詢問後確認無人申請借用,「設備與工具續借申請單」可以以電子檔方式傳送。

肆、借用細則

一、科技中心於辦理相關設備漂移與相關課程研習,參與研習之教師可依教學需求有優先借用設備權利。

二、設備借用優先次序如下

1. 本中心服務區內學校之科技教育需求。

2. 臺南市非本中心服務區學校之科技教育需求。

三、校外漂移借用時間短期以周為單位;長期以一學期為單位,績效良好維護得宜且該設備無人申請借用者可續借一學期。借用期間保養、維修、耗材由借用學校負責,漂移設備需於學年結束後歸還,若為大型機具則另議。

四、設備與工具借用申請單於借用時填寫清楚,並於借用、歸還及續借時檢查。借用紀錄單中所列各項是否完整無缺並可正常運作。如有損壞或異常現象,請記載借用紀錄單中,並說明後續處理。

五、借用設備如發生故障,非人為因素者,請將設備歸還中心後續修護由本中心負責,其他人為故障或遺失需由借用人負責。未盡維修負責者,後續影響該校借用本中心之權利。

六、借用單位請於活動後繳交成果(含活動成果照片及說明,短期借用者繳交一份長期借用者則每學期繳交一份以此類推可直接繳交電子檔案) 

七、借用與歸還器材時,需於本中心上班時間內辦理。並由借用人自行至本中心取用與歸還。

  •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漂移設備清單.docx
    1)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漂移設備清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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