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復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備,包括科技中心與生活科技教室部分設備,如: 3D 列印機、攜帶型雷射切割機、木工加工機器、各式手工具…等,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上述設備為中心財產,由科技中心辦公室管理。
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借用目的須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設備之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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