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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仁德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6-01-09 | 點閱數: 2
臺南市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工具漂移借用實施要點 壹、依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7 月 1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2576 號。 二、南市教育局 113 年 10 月 7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32123847 號 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計畫。 貳、 目標 一、為擴大協助服務區學校與本市國中、國小學校科技領域師資的專業,並強化科技領域教師手作能力、材料運用及數位自造素養。 二、有效管理與運用仁德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之各項設備工具,並發揮設備與工具之最大效益,特訂定本辦法。 參、借用之設備與工具 一、係指本中心除了舉辦活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新興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6-01-07 | 點閱數: 18
  臺南市新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並符合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定設備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備,包括科技中心與生活科技教室部分設備,如: 3D 列印機、攜帶型雷射切割機、木工加工機器等;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上述設備為本校財產,由科技中心辦公室負責管理。 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及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另開放校內教職員、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及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借用目的須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作私人用途。 設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麻豆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6-01-07 | 點閱數: 33
臺南市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麻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教學設備,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備,如: 3D 列印機、攜帶型雷射切割機、木工加工機器、各式手工具…等,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上述設備為本中心財產,由本中心辦公室主責管理。 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借用目的須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復興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5-12-15 | 點閱數: 41
臺南市復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可飄移設備清單    編號 設備名稱 數量 備註 1 電離式空氣清淨機   1   2 熱轉印機   3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復興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5-12-08 | 點閱數: 91
臺南市復興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備,包括科技中心與生活科技教室部分設備,如: 3D 列印機、攜帶型雷射切割機、木工加工機器、各式手工具…等,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上述設備為中心財產,由科技中心辦公室管理。 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借用目的須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用途。 設備之借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南新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5-11-30 | 點閱數: 58
  臺南市南新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可外借設備清單 設備名稱 可借數量 1 手線鋸 20 支 2 手折鋸 20 支 3 尖嘴鉗... 觀看完整文章
佳里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5-11-20 | 點閱數: 48
借用單位 借用設備 數量 借用日期 歸還日期 備註 七股國小 桌上型雷切機 1 2025/08/01 手線鋸 8 、手搖鑽 4 、螺絲起子 4 、斜口鉗 4 、尖嘴鉗 4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新化科技中心 - 科技中心設備飄移 | 2025-11-20 | 點閱數: 63
臺南市新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設備管理辦法 113.11.12 為有效使用及管理本中心教學設備,使達到公平借用,資源充分利用,並有效管理之原則,特訂設備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設備,包括科技中心與木工教室部分設備,如: 3D 列印機、攜帶型雷射切割機、木工加工機器、各式手工具…等,可借用項目及可否攜出既有場地,以本中心公告為主。 上述設備為中心財產,由科技中心辦公室管理。 本辦法借用對象除生活科技正規課程或科技中心團隊成員外,另可接受校內教職員及簽約之科技推動學校、服務區域內之國中小申請借用;借用目的須以教學、研究及公務為限,不得挪為私人之... 觀看完整文章